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公布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巴中)笔试成绩暨面试前资格
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的公告》(以下简称《两个公告》)的规定,经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目前即将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面试与体能测试阶段,按照《两个公告》的要求,现将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于后(附件1、附件2),并将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面试组织及体能测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全市26个拟录职位共489名。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与地点
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每日09:00—12:00、14:30—17:30)在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33号)办公楼九楼会议室进行。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接受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警犬技术职位的考生,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部队从事过军(警)犬训练工作的档案证明材料;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所在区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经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由市人事局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依对应职位按相应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对象,请于2009年11月5日前到资格复审地点等待递补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排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再作任何通知)。递补工作于2009年11月5日16:00结束。届时未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和9日(星期一)在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8号)办公楼八楼进行。未按时依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事局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0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当日08:00以后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需要午餐后接受面试的对象,由市人事局负责联系盒饭,面试者本人缴纳相关费用。
三、体能测试和相应要求
(一)体能测试对象
除报考特殊专业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即理化检验(9130115)、心理测试技术(9130116)、影像技术(9130117)、法医(9130118)、法医(9130119)、外语(9130120)、计算机与通信技术(9130121)、计算机与通信技术(9130122)、计算机与通信技术(9130123)、金融财会(9130124)、金融财会(9130125)等11个)不进行体能测试外,报考其他职位(含警犬技术职位)(即综合管理(1)(9130101)、综合管理(1)(9130102)、综合管理(1)(9130103)、综合管理(1)(9130104)、综合管理(2)(9130105)、综合管理(2)(9130106)、综合管理(2)(9130107)、综合管理(2)(9130108)、综合管理(2)(9130109)、综合管理(2)(9130110)、公安专业(9130111)、公安专业(9130112)、公安专业(9130113)、公安专业(9130114)和警犬技术(9130126)等15个)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09年11月12日在巴中市武警支队院内(巴中市江北新区白云台)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事局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01年7月3日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发〔2001〕7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试的当日。
(五)体能测试的应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试当日8:00前到达体能测试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试。8:3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试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严禁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另行明确。
附件:1.四川省二○○九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笔试成绩(共1835人)
2.四川省二○○九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489人)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